
实的基础上,该费用可以作为损失的一部分,由责任方承担。在之前的公开声明中,考拉最初愿意承担所有的费用。然而,在后续计划中,考拉单方面将成本承担方式由“无条件自担”改为“过错方”。崔志丹律师认为,这种调整和变更违背了合同精神。虽然从案件处理和责任分担的角度来看,“过错方承担损失”是一般的处理标准。但是,作为经销商,考拉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公开声明,并且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单方面和未经授权的改变,这违背了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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